公告2018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法规 18年10月31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