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财关税〔20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船舶进口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4-1-28 13:26:40

政策法规

税总发〔2014〕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2014-1-29 11:59:08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