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政策法规 06年2月8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