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2007〕14号

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重庆、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四、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就地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下载权限

查看
  • 免费下载
    评论并刷新后下载
    登录后下载

查看演示

  • {{attr.name}}:
您当前的等级为
登录后免费下载登录 小黑屋反思中,不准下载! 评论后刷新页面下载评论 支付以后下载 请先登录 您今天的下载次数(次)用完了,请明天再来 支付积分以后下载立即支付 支付以后下载立即支付 您当前的用户组不允许下载升级会员
您已获得下载权限 您可以每天下载资源次,今日剩余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发改高技〔2007〕3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6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7-1-9 15:56:04

政策法规

财税〔2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07-1-10 10:38:52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