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的扶贫治盲公益事业,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8595”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595”捐款业务的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代收信息费9%计算的劳务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4〕8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2004-7-7 15:53:01

政策法规

国税发〔2004〕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7-8 11:09:54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