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法规 04年4月30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