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2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4〕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12-22 15:38:24

政策法规

财税〔2004〕2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

2004-12-30 15:32:2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