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政策法规 05年1月14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2005〕3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宏观经济柴油消费税生物柴油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