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2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3〕203号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长安牌SC6350B、SC6370、SC6371、SC6350C、SC6371A、SC6331E、SC6336E、SC6331C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3〕1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

2003-9-9 13:16:55

政策法规

财税〔2003〕186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3-9-23 10:15:00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