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政策法规 18年5月11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公告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