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04〕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法规 04年8月31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关税〔2004〕40号 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0号),对财税〔2002〕140号文件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其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照17%的法定税率计征。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政策增值税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