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4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2-22 13:09:02

政策法规

公告2017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3-14 11:21:1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