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9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法规 15年8月27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