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4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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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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