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4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政策法规 14年4月11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