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政策法规 13年9月23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