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3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法规 13年5月30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公告2013年第27号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