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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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1年第33号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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