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2010〕14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国税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10〕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4-7 9:52:21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1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2010-4-12 15:56:48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