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2002〕8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发〔2002〕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9-11 11:20:35

政策法规

财税〔2002〕1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9-12 11:26:4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