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政策法规 02年9月12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2002〕8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