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财税字第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政策法规 94年7月4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994)财税字第46号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