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6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2007〕606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7〕5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2007-6-1 9:07:37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7〕6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07-6-11 9:06:03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