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7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1999〕737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粤财农〔1999〕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汕头市龙眼街道办事处征用属下南墩管理区土地与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9-11-2 11:36:40

政策法规

国税函〔1999〕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9-11-11 16:30:39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