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6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政策法规 99年9月16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国税函〔1999〕613号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