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1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9〕126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粤财法[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飞行区包括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以及机场净空;跑道是指机场飞行区内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特定场地。因此,跑道、停机坪属于飞行区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飞机场内飞行区范围的其他建设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9〕5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2009-10-10 8:40:03

政策法规

国税函〔2009〕5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9-10-23 9:07:04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