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政策法规 10年12月27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