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7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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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753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的2005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及《北京奥组委专用车辆卡》式样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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