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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585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保证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公务车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进的23辆公务车特案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上述23辆公务车,在2008年底以前免征车船使用税。
具体免税车辆清单见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