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加扣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税前摊销;在汇算清缴享受,预缴申报时暂时不能享受。
一、九大利好
1、领域:不限于高新领域,新增创意设计;
2、用途:不限于研发专用;
3、人员:不限于在职,允许外聘;
4、扩大费用范围: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分析评议评估费,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费,差旅会议费等;
5、减除:不再减研发拨款,仅减去作不征税部分;
6、简化帐簿: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不再要求专帐;
7、简化非关联委托:不再要求受托方的研发项目支出明细(对关联方仍要求);
8、异议减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鉴定意见书;
9、未享受的可以追溯3年享受。
二、四大利空
1、委托研发打8折加扣,受托方不得再加扣;
2、其他费用限额仅为10%,而高新为20%;
3、六行业不得加扣;
4、税务年度核查面20%,五家企业抽查一个。
三、可加计扣除的六项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含劳务派遣,不含后勤服务人员】;
2.直接投入;
3.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5.三新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高新企业研发费之其他费用不超过研发费总额20%,详见《高新企业八项认定条件和四种摘帽处理》】;
四、可加计扣除的特别事项
1.委托境内研发由委托方单方加扣80%;
2.合作开发双方按实加扣;
3.集中研发各方合理分摊;
4.创意设计费用。本项不属于研发费,所以无需研发辅助账、仅需合同费用备查。
五、不适用加计扣除的六大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六、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七类项目
1.常规升级。
2.科研成果直接应用【购入知识产权,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非注明“原始取得”,则不能加扣】。
3.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
4.对产品或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调研调查。
6.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科艺术人文研究。
七、研发打假经验之谈
研发投入与产出要配比,不配比的都是浮云。如果100%物料投入研发,能有98%产出的,那要么是上帝眷顾,要么是规模生产,不像是真正的研发,当然单品样机研发除外。
产品研发的流程示意图如下
(一)研发投入人力、物力、无形资产—>研发成功—>
1、样品、样机(销售后要按所耗原料价值冲减研发费)
2、专利、著作权
3、下脚料
4、废品废料
5、用不完材料退回仓库或转出到生产使用。
(二)研发投入人力、物力、无形资产—>研发失败—>
1、下脚料
2、废品废料
3、用不完材料退回仓库或转出到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