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取消医保账户、五险变四险!到手工资要降了!2月起正式执行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3月起,社保迎来5大变化,各个都影响你的钱袋子!!

社保缴费基数大调整!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2021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仍执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2号)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364元,最高标准为18969元。2021年人社局公布最新缴费基数标准后随调。

例如,山东省就率先公布了202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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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什么是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平均工资如何影响你的社保权益? 

1、影响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即用人单位为职工代为扣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沈斌倜律师告诉记者,职工平均工资首先影响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限。

沈斌倜说:“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相应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将很快进行相应变动并予以公布。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影响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 

除了直接决定着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还将影响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限。

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按照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公式,即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影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宋士新律师介绍:“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因此,每年本地职工平均工资新数据公布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做相应调整。”

4、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收入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适用于全行业的国家标准。按照统一要求,最低工资的测算有两种方法:比重法与恩格尔系数法,两种方法均参考上年度当地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全市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失业率、赡养系数等六个指标,根据不同的测算公式,综合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以看出,职工平均工资是有关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5、影响经济补偿金封顶标准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向前告诉记者,“平均工资”在劳动者权益受损时也会派上大用场,因为它决定着经济补偿金的高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6、影响经济补偿金免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均规定:

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7、影响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据记者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影响工亡职工亲属补助金 

唐向前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职工下落不明被认定工伤的,其待遇也与平均工资有关。以北京市为例来进行说明,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以职工下落不明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9、影响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 

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有可能涉及误工费的索赔。这笔钱的多少,也与平均工资息息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来计算。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0、影响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 

如果因为工作中的事情打起官司,有的能够“一审完事”,有的却不得不“二审终审”,而这一程序的“繁简”也与平均工资有关。

据唐向前律师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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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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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1月26日在“人社部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同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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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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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年提出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1、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 

文件当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的都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2、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受影响,医保个人账户从未清零 

那为什么文件里说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呢?

这是因为前两年,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

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进行过渡。

因此,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所以,这则规定仅是涉及很少的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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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目前已经宣布养老金上调的两个省,分别是江苏省和山东省,这次两个省上调养老金,仅是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具体的上调情况为:江苏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63元每月上调至170元每月;山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80元每月上调至19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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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已经上涨了,如果不出意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不会落后(现实中一般都是城镇职工有调整,而城乡没有,所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有调整的情况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理论上不可能不会提升)。

从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整方案来看,江苏上调了4.3%左右,山东则上调了5.5%,平均涨幅约为5%,所以如果不出意外,今年城镇居民养老金上调幅度应该是在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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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意味着养老金领取也是要用社保卡了。

近期,广州等多地下发通知,要求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和银行账户,这样才能正常收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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