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 热点答疑 20年7月7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照39号公告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与上次退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增量留抵退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