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1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核电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财关税〔2007〕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07-9-3 10:09:02

政策法规

财税〔2007〕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7-9-12 15:59:04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