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201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1号 为了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9
-
国税发〔2009〕46号: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46号 注释: 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20
-
公告2020年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公告2020年10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50
-
财税〔2000〕9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57
-
公告2012年第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现将第二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88
-
国税发〔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48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9
-
公告2019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1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42
-
财税〔200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注释:条款失效,有关营业税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160
-
公告2012年第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8
-
国税函〔2007〕8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898号 注释: 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港澳入境....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42
-
公告2019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1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6
-
国税发〔1994〕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035号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地方税种的改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元月12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城乡维护建设税改革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23
-
公告2012年第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7号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第一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28
-
财税〔2007〕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29
-
财税〔2019〕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28
-
国发〔1994〕10号: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4〕10号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45
-
财税〔2012〕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7
-
国税函〔2007〕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7〕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税务总局拟定了《....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0
-
公告2018年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62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43
-
国税函发〔1992〕14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发〔1992〕1440号 注释:条款失效,“经研究决定,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房产....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0
-
国税发〔2012〕8号: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局、委),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中....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75
-
财税〔2007〕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币、计划单列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 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 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1....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36
-
公告2018年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46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93
-
国税函发〔1990〕4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434号 注释:条款失效,“一、对1990年以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凡已经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三年的,应按规定恢复征税;对已经办理免税手续,但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还不满三年的 ,可以继....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 0
- 0
- 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