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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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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已申报纳税了,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不能填报怎么办?
问:我是分公司,总公司已经申报纳税了,但是我们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不能填报怎么办? 答:请核实以下两方面信息:①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中是否已同时进行正确备案,可通.-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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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分公司,所得税合并到总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是否需要报送?
问:在北京的分公司,所得税合并到总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是否需要报送? 答: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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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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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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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款的分摊比例如何计算?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款的分摊比例如何计算? 税务总局回复:由于分公司不需要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也无需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进行纳税事项调整等,只需根据总公司计算分配的实缴税款,就地.-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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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应是用什么表进行申报呢,退税补税应附报什么表呢?
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应同时附报什么表? 税务总局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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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3月)
1.汇总纳税的企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在年度中间结束经营,进行了注销税务登记,那么年终汇算清缴时按什么分摊比例进行补税或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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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如何做?
某一家企业很可能会成立多家分公司,如果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该怎么做呢? 0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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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如何做?今天带你学明白!
0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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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海南自由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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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4年第5号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邮政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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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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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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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958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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