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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2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8〕2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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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3〕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1号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通知略)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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