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的金额合计是否包括交强险保费?
问: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的金额合计是否包括交强险保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 91
- 0
-
公告2015年第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公告2015年第83号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相应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 49
- 0
-
公告2013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42号 为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车船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 48
- 0
-
国务院令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26
-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 58
- 0
-
国税发〔2009〕46号: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46号 注释: 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 14
- 0
-
国税函〔2007〕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7〕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税务总局拟定了《.- 28
- 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 27
- 0
-
国税发〔200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国税发〔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现就车船使.- 40
- 0
-
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82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 39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