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的金额合计是否包括交强险保费?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问: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的金额合计是否包括交强险保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其中,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

2021年企业个人税收筹划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热点答疑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什么为差额扣除凭证?

2021-7-15 14:08:30

热点答疑

未经认证的专票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2021-7-15 14:12:14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