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7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政策法规 04年5月28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