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办会〔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附件:

1.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_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_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title插图%num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1-4-12 11:15:36

政策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4-13 9:55:4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