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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苏税办函〔202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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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4月已缴增值税的收入,还能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旅行社,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今年3月我公司有一笔旅游服务收入20万元,在4月1日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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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度发生了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年度汇缴申报扣除时应注意什么?
问:公司2020年度发生了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年度汇缴申报扣除时应注意什么? 答: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9 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发.-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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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扣除政策的解读?
问: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扣除政策的解读? 答:为切实调动企业扩大产能,加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及供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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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已经到期,是否还可以延续执行?
问:2020年初,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社会反响良好,但相关政策已经到期,是否还可以延续执行? 答: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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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已经享受了疫情防控留抵退税政策,公司在2021年4月还能申请疫情防控留抵退税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医疗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5月被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前期已经按.-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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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疫情期间分发重要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抗击新冠肺炎)欧盟拟对疫情期间分发重要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新社布鲁塞尔4月12日电 (记者 德永健)继对口罩、呼吸机、新冠疫苗等抗疫物资免征增值税,欧盟12日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提议对疫情期间欧.-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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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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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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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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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谈减税降费:轻装上阵 未来可期
在李克强总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重要信息一出,让广大市场主体.-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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