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0年度发生了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年度汇缴申报扣除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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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2020年度发生了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年度汇缴申报扣除时应注意什么?

答: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9 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一是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对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关注两点:一是企业直接捐赠的,接受捐赠的对象只能是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不包括研究机构和其他单位等,企业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二是企业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相应行次即可。

2021年企业个人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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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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