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今还能享受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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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餐馆,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项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今年1-2月我公司正常缴纳了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最近关注到这项政策延期到今年3月底,请问我们还能补充享受免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生活服务(含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年1月1日至7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因此,你公司2021年1-2月提供餐饮服务,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果在7号公告发布前,你公司已经就应予免税的餐饮服务收入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可以抵减你公司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2021年企业个人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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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2家子公司存在10个亿无偿借款,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了,请问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2021-4-19 9:39:54

热点答疑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还会延续吗?

2021-4-19 9:48:03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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