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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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20〕5号)、《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注协〔2020〕36号)的要求,依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确定检查对象

2020年,省注协与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联合检查机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地域性及新设、投诉举报情况,对全省50家会计师事务所(含10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湘分所)进行了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其中:新设所19家;随机抽取事务所26家;涉及投诉举报问题的事务所5家。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和职业道德等三个方面,共检查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205份,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145份,专项审计报告32份,验资报告28份。

(二)规范联合检查流程,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准备阶段:2020年9月10日,我会发布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以及检查时间,要求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与我会共同随机选取28名检查专家成立7个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并在进点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现场检查阶段:根据各所客观情况,联合检查组排出检查日程表,明确检查路线和检查责任,9月23日开始正式进入现场检查阶段,历时约一个半月。为保证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联合检查组及时通报每日检查进展情况和有关注意问题、事项,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检查处理阶段:2020年10月底,7个联合检查小组结束现场检查工作。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与我会召开联合审理会,经过行政告知、申诉等程序后,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我会按照《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召开两次惩戒委员会对余下的3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情况进行审议,在完成投票表决、告知、申诉等完整程序后,作出惩戒决议。

(三)有效落实帮扶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一方面,针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检查专家与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探讨和有针对性的现场讲解;另一方面,在检查处理阶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分析事务所未整改落实的原因,通过出具检查意见书、约谈提醒及强制强化培训等方式,敦促事务所正视问题,认真对照,逐一落实整改。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从检查整体情况看,事务所执业整体质量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但同时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还不够重视,也存在一些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经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底稿情况进行汇总,共计发现质控问题293个,业务项目问题513个。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1、从制度建设上看,共有问题217个,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过于原则,没有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细化,问题33个,占总数的15%。二是部分事务所内部治理中,章程或合伙协议不健全,薪酬制度和奖惩机制不完善,问题52个,占总数的24%,如章程规定股东按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合”特性;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未建立股东晋升和考评标准、政策、程序,未制定股东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理制度。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进行定期轮换,未建立较为详细明确的制度要求进行责任追究,问题33个,占总数的15%。四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制定项目分类管理标准、监控制度、咨询制度以及重大意见分歧处理程序等制度,少数主任会计师或股东游离于风险责任之外,问题78个,占总数的36%。五是部分未制定职业道德政策和程序,问题21个,占总数的10%,如未获取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每年均应当就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签署书面确认函,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上五类问题数量在质量控制体系制度建设方面的占比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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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质控建设问题数量占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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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制度执行上看,共有问题76个,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会计事务所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问题30个,占总数的40%,如存在大额现金结算、未按客户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等问题。二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工作底稿中虽有复核人签字,但没有复核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复核的记录,报告和底稿中存在很多明显的错误和瑕疵,质量复核没有落到实处,问题29个,占总数的38%。三是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注册会计师年龄偏大,问题4个,占总数的5%。四是个别事务所存在部分项目工作底稿编制、整理情况较差以及归档不及时的问题,问题10个,占总数的13%。五是少数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签名的两名注册会计师中没有一名是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问题3个,占总数的4%。以上五类问题数量在质控制度执行方面的占比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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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质控执行问题数量占比图

 

(二)业务项目质量方面

1、在业务承接和审计计划阶段,共有问题264个,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对业务的接受和保持进行风险评价,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问题34个,占总数的13%。二是部分项目没有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审计计划没有针对性,缺乏重要的内容,格式固定,内容千篇一律,问题85个,占总数的32%。三是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薄弱,风险评估程序简单,未针对评估的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审计盲目性比较大,问题57个,占总数的22%。四是缺乏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整体层面、业务流程层面)、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的审计底稿,问题40个,占总数的15%。五是重要性水平计划较为简单,重要性水平确定依据不足,问题48个,占总数的18%。以上五类问题数量在业务承接和审计计划阶段的占比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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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业务承接和审计计划阶段问题数量占比图

2、在审计实施阶段,共有问题137个,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和审定的会计报表期初余额的关注,问题17个,占总数的12%。二是往年执业质量检查中的对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问题49个,占总数的36%,如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未能实施函证或替代程序不充分的问题;存货监盘实施不到位的问题;收入、费用的截止性测试的问题仍然突出。三是个别报表项目审计证据不充分,未见相关的附件作依据,问题34个,占总数的25%,如未获取被审计单位验资报告、银行对账单、存货盘点表、投资协议以及固定资产权属证明等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四是底稿的组成要素不完整,出现缺少现金流量表项目审计底稿、持续经营情况审计底稿等,问题37个,占总数的27%。以上四类问题数量在审计实施阶段的占比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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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审计实施阶段问题数量占比图

3、在审计终结阶段,共有问题112个,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报告没有对重要科目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缺乏判断,也未考虑重大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发表的意见类型不恰当,问题4个,占总数的4%。二是审计报告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不准确、不规范,问题67个,占总数的60%,如已审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坏账准备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事项,未披露是否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报出等情况;已审财务报表被审计单位未盖公章,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未签名盖章;已审财务报表附注阐述被审计单位“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不符合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规定。三是审计报告表述不规范,问题15个,占总数的13%,如个别审计报告阐述的审计范围没有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也没有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被审计单位并非上市实体,现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日未获取其他信息,无需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其他信息段。四是管理层声明书未获取或者不规范,问题26个,占总数的23%,主要存在未签名盖章、未签署时间、未致送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理层声明书签署的时间早于审计报告日等情况。以上四类问题数量在审计终结阶段的占比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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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审计终结阶段问题数量占比图

(三)其他方面

一是个别事务所甚至存在未实施审计、无审计底稿就出具审计报告等严重问题;二是检查组共发现622份报告未粘贴防伪标识,10家会计事务所未按照要求开展业务报备,存在漏报瞒报的问题;三是部分事务所在业务承揽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以上问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定,扰乱了行业经营秩序,对行业形象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检查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被检查事务所负责人的访谈、内控制度分析、底稿检查结果的汇总,归纳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成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党建与业务分离。检查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只谈业务工作而不抓党建工作,为了取得业务恶意低价竞争,导致审计工作中部分员工、甚至合伙人底线标准过低,在质量面前迷失方向。究其原因,事务所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诚信文化和底线要求,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意识培养不够,一方面认为党建工作“不好抓”,党建工作任务软、内容虚,缺乏必要和有效的抓手,在审计工作中难以找到很好的突破口,实现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是“不便抓”,觉得审计任务繁重,党建工作过多、过频会干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风险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甚至还有不做上市业务不会有风险的错误认识,法律意识明显滞后于当前监管部门的需求和社会公众的期盼;有的对于执行老客户审计业务省略必要程序的情况司空见惯,有的事务所对审计底稿的编制和归档工作不以为意,最终无法为审计报告的结论提供充分的证据。有的对于银行和往来款函证缺失问题,归咎于客观因素的限制,均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重视不够,执业谨慎性不足。

(三)治理能力欠缺。企业文化、领导责任、人力资源等问题,本源上都是治理问题在审计报告上的体现。非注册会计师控制、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持有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把主任会计师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当成追求高收益的工具,更是内部治理欠缺的典型情况;有的事务所要么缺乏健全与规范的制度体系,要么制订的内部管理规范内容陈旧,未根据新准则变化和现实情况进行修订,无针对性、无适用性问题突出,无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四)学习能力不足。新法规新准则层出不穷、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需要每一个注册会计师保持旺盛的学习动力,否则专业胜任能力必将出现无法胜任的问题。检查中发现,部分执业人员学习劲头不足,缺乏对新准则、新指南的学习,无法依据新准则给出相适应的指导性意见,同时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业的公信力,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针对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和我会召开联合审理会议,我会还先后两次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分别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处理。

(一)严肃处理。湖南省财政厅对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我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训诫的行业惩戒,并对38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限期整改的行业惩戒。

(二)组织约谈提醒。针对未按要求开展业务报备工作以及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执行较弱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对其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质控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不断规范管理,提高执业质量。

(三)举办强制强化培训。我会于4月份对检查中发现的执业水平有待提高的51名注册会计师组织强制强化培训,对部分执业水平较差的事务所开展技术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执业质量。

(四)抓好整改落实。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通报,指出薄弱环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材料。我会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适时组织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回头看,对思想认识不深刻、整改不到位的事务所,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行业惩戒。

五、加强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检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湖南省财政厅监督局和我会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在监管计划、现场检查、集中审理、处理处罚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发挥各自优势,巩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监管力度,推进诚信建设。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惩处力度,大幅提高审计违规执业成本,对负有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加大惩处力度,推动落实执业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同时完善会员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会员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信息,向社会开放会员诚信档案查询系统,在事务所业务承接、综合评价等方面充分利用行业监管成果,加强行业综合治理。

(三)发挥专家作用,提供技术支持。采取政策导向、专题培训、专业技术指导等方式,强化后续教育帮扶,扩大执业质量检查成果。设立咨询服务平台,发挥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技术优势,为执业人员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每年举办一期执业质量提升培训班,为执业人员传授业务知识、答疑解惑,指导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培育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切实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水平,达到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面对日趋复杂的执业环境,今后希望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优先的理念,时刻不忘执业风险,坚守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底线,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重点抓好领导决策权力分配与约束、合伙人晋升规则及执业质量控制等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职业责任意识和法律风险理念。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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