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许某伙同某公司的业务员制作并利用虚假资料申报“高新企业认证”和“高新企业培育入库”项目,共同诈骗省、市、区三级政府高新企业财政补贴50万元。
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许某是广州市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17年2月,许某在明知其公司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的情况下,与广州市某管理咨询公司协议,约定办理高新企业认证和高新企业培育入库申报事宜。
管理咨询公司的业务员符某等人在帮助申报时,为迎合评分标准和要求采取不同的造假手法编造申报所需的数据和材料,具体包括:为科技公司购买6项软件著作权,伪造财务报表、科研立项报告及管理制度,虚增研发人数;串通广州鸿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串通广州雅禾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许某将上述虚假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广东省科技厅审核,并获得了“高新企业认证”和“高新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资格确认,并陆续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政府财政补贴30万元、12万元、8万元,合共50万元。
最终,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