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问:外地经营建筑企业在外地预缴了一笔企业所得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后产生多缴,请问该笔税款可否由所属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答: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