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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D公司主营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等业务,其4个研发项目已形成专利权并向市场推广,但企业仍将开发部门的后续支出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中归集,全年没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产生,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作资本化处理。
问题分析: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核算中,除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以及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和自有资金用于研发未分别核算或划分不清等情况外,应按照会计准则把握研发费用归集时的资本化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