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答疑:归集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时,未按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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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汽车制造企业2017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专门用下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8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200万元(1200÷6=200),应以200万元进行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不需要与会计折旧额比较孰小。

问题分析:企业可以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的,以税前扣除(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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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高新认定

高新热点答疑: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金额超过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超过部分允许加计扣除吗?

2021-5-8 17:12:57

热点答疑高新认定

如何把握研发费用归集时的资本化时点呢?

2021-5-8 17:21:27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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