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来了!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01

问: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相关内容,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02

问: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纳税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内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要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问:判断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有哪些?

答:非居民个人应就其从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判定所得来源地是确定非居民个人纳税义务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标准:

一是按照劳务发生地来判定,适用于因任职受雇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发生地即为所得来源地;

二是按照使用地判定,适用于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和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使用地在境内即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三是按照不动产所在地、转让行为所在地判定,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四是按照支付机构所在地判定,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此外,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简称为“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04

问:非居民个人的免税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相关内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05

问: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何纳税?

答: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取得这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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