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7名责任主体存在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经查明,永煤控股存在虚假披露货币资金的违法情况:
永煤控股自2007年成立至证监会调查前,均根据控股股东河南能化的要求,其资金被自动归集至其在集团财务公司(系河南能化控股子公司)开立的账户。随后河南能化资金管理中心通知永煤控股将大部分归集资金转到河南能化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被归集的资金由河南能化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调度,永煤控股需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因被归集的资金由河南能化资金管理中心调度,上述资金事实上已由河南能化统筹用于其它项目。
上述被河南能化资金管理中心调度的资金属于永煤控股债权性质的往来款。但永煤控股仍将上述资金计入货币资金项目下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永煤控股将应收河南能化的往来款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导致其合并报表层面虚增货币资金。
证监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7名责任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或5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