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 号,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处罚书显示,2016 年7、8月,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 11 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 万元(2015 年至 2017年6月累计虚增收入 54,674.53 万元)。同时,龙昕科技按正常业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此外,为平衡结转的虚假成本,龙昕科技倒算出需采购的原材料数据,进行虚假采购。证监会决定,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