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1〕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政策法规 01年4月17日 编辑 北京东财咨询集团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财税〔2001〕64号 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增值税。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